關于印發《壽縣促進鄉村產業振興獎補辦法》的
通 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壽縣促進鄉村產業振興獎補辦法》已經縣委、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壽縣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3月18日
壽縣促進鄉村產業振興獎補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農業高質量發展,推動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落實國家促進鄉村產業振興指導意見,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縣財政設立促進鄉村產業振興獎補專項資金,每年列入年度財政預算。
第三條 在本縣行政區域內農業經營主體及有關單位,按照相關規定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 獎補內容
第四條 支持農業標準化建設。
1.新認定為國家、省、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
2.新認定為國家、省、市級農業示范園區或農業科技園區的,分別給予實施主體50萬元、2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新認定為國家、省、市級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
4.新認定為國家、省、市級農業示范企業、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農場、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場、標準化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5.新認定為農產品地理標志的,每個產品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6.新認定為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的,每個產品分別給予1萬元、2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勵,單個主體最高不高于10萬元。對當年無公害農產品復查換證、綠色食品續展、有機食品再認證的,在保持原認證數的前提下,每個產品分別補助0.5萬元、1.5萬元、1萬元,單個主體最高不高于8萬元。(同類產品同時獲得多個認定的,按最高標準執行,不重復獎勵。)
7.農業經營主體參加縣級以上政府和農業部門組織的省內外農產品展銷活動,省內、省外每次分別補助參展費用0.5萬元、1萬元。
第五條 支持農業規?;ㄔO。
1.支持水稻、小麥規?;a。①對秋種工作獎罰實行“一事一議”;②流轉土地100畝以上開展水稻、小麥、油菜輪作或稻漁生產的,每年給予補貼;③實行機械化插秧的,給予補貼;④實行訂單生產的,給予補貼;⑤實行自走式植保機、無人機植保的,給予補貼。具體方案由縣農業農村局會同縣財政局每年制定。
2.支持稻漁綜合種養。新發展稻漁綜合種養集中連片達到300畝以上的(養殖水面不大于耕地面積的10%),每畝給予一次性補助500元。
3.支持設施蔬菜、瓜果、花卉等生產。新建跨度8米以上、高度3米以上鋼架大棚從事設施蔬菜、瓜果、花卉等生產、集中連片棚面積30畝以上的,每畝一次性補助3000元;棚面積50畝以上,每畝一次性補助4000元。對新建連棟大棚(沿高達3米以上)、日光溫室(墻體高度2.8米以上),棚(室)面積不低于3000平方米,從事農業生產的,按批準經營主體上報建設方案建設完成后,經驗收合格,按一次性50元/平方米標準補助。
4.支持一村一品發展。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省級、市級、縣級一村一品專業示范村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5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六條 支持園區和重大項目建設
1.年支持安徽瓦埠湖現代農業綜合開發示范區500萬元、迎河現代農業示范園區200萬元,??顚S谩?/span>
2.支持恒大高科農業基地建設、重大農業招商引資及重大高科技農業等項目,實行“一事一議”。
第七條 支持農業融合化建設。
1.支持農業與信息化的融合。對物聯網平臺建設和物聯網技術應用給予獎補,按批準的經營主體上報建設方案建設完成后,經驗收合格,給予設備投資30%獎補。
2.支持農業與人才建設的融合。安排專項資金用于培養農民企業家隊伍、農村工匠、新型職業農民。鼓勵生產規模較大的農業經營主體建立專家工作站,聘請農業技術專家開展技術指導,擇優扶持50家,每位專家服務工作站不超過3家。專家應有副高以上職稱,年服務4次以上(有服務現場及時間照片),給予服務費用的50%補貼(以銀行轉賬回單為準),最高不超過2萬元。
3.支持農業與三產的融合。對新認定為國家、省、市級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示范園區(農莊、點)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單個的農業景點建設實行一事一議。
第八條 本辦法未明確的其他事項,另行研究決定。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九條 各種認定以文件和證書為準。申報時間以文件通知為準。其它項目按以下程序申報認定:
1.申報。主體或個人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或有關單位同意,向縣農業農村局申報。
2.驗收。由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縣審計局等相關單位組織驗收。
3.公示。驗收合格的的獎補項目,在縣政府網站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4.兌現。公示無異議后,經縣促進鄉村產業振興領導組研究批準后,從鄉村產業振興獎補專項資金及其它專項資金中解決。
第四章 責任追究
第十條 申報主體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弄虛作假、騙取獎補資金的,一經發現,依法依紀處理并追回資金,列為失信人員。驗收單位或驗收人員弄虛作假、幫助騙取獎勵資金的,依法依紀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成立促進鄉村產業振興領導組,負責本辦法實施等工作。縣委、縣政府分管領導及縣人大、縣政協聯系領導任正副組長,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縣審計局等相關單位為成員。具體由縣農業農村局組織實施。在獎補資金中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
第十二條 本辦法不適用于財政資金投入項目;本辦法與縣已經出臺的其他獎勵扶持政策重復部分,按照就高原則執行。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自發文之日起施行。原《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壽縣促進現代農業發展暫行辦法的通知》(壽政辦秘〔2017〕107號)同時廢止。
中共壽縣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3月1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