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有機標準GB 19630-2019,有機生產是指:遵照特定的生產原則,在生產中不采用基因工程獲得的生物及其產物,不使用化學合成的農藥、化肥、生長調節劑、飼料添加劑等物質,遵循自然規律和生態學原理,協調種植業和養殖業的平衡,保持生產體系持續穩定的一種農業生產方式。由此,有機農業并不等同于傳統農業,有機種植主要有以下關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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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環境:有機農業種植需要高質量的自然環境,基地應選擇遠離城區、工礦區、交通主干線、工業污染區和生活垃圾場所等,同時基地空氣質量應符合GB 3095《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土壤應符合GB 15618-2018《土壤環境質量 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當基地存在灌溉時灌溉水應符合GB 5084-2021《農田灌溉水質量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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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緩沖帶:當有機基地鄰近常規地塊時,應在有機生產區域和常規生產區域之間設置有效的緩沖帶或物理障礙,以防止常規地塊中使用的有機禁用物質漂移到有機地塊,保證有機地塊不受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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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控制轉換期:一年生植物的轉換期至少為播種前的24個月,多年生植物轉換期至少為收獲前的36個月;當有充分證據證明認證的地塊為新開墾、撂荒36個月以上、36個月以上未使用有機標準禁用物質,也應至少經過12個月的轉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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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子和繁殖材料的選擇:應選擇適合當地土壤和氣候條件,抗病蟲害的植物種類和品種,且是有機種子或植物繁殖材料,當市場上無法獲得有機種子或繁殖材料時,可選用未經禁用物質處理過、非轉基因的常規種子或植物繁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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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種管理:對于一年種多茬作物的地區,種植一年生植物時應進行三種以上作物輪作;對于一年種植多季水稻的地區可以采取兩種作物;對于輪作冬季休耕的地區可不進行輪作,以冬季休耕來讓土地休養生息;其中輪作的所有茬次都應按照有機方式生產。除此之外,宜考慮通過間作套作等方式提高土壤肥力、增強植物的抗病能力、增加生物多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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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利用自然資源:優先采用生態系統內部的物質循環來滿足作物對養分的需求,使用回收、再生和補充土壤有機質和養分方式來補充因植物收獲從土壤帶走的有機質和養分,例如秸稈還田、種植綠肥;也可采用種植豆科作物、免耕或土地休閑等措施進行土壤肥力的恢復和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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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使用外購肥料:當上述措施無法滿足作物養分需求時,可使用有機肥提高土壤的肥力、營養平衡。施用有機肥料,盡可能來自本地系統,還可外購自其他養殖企業,或有機標準附錄A中表A.1所列出的有機植物生產中允許使用的土壤培肥和改良物質;若外購商品有機肥,需經認證機構許可后使用。
防治原則是從農業生態系統出發,綜合運用各種防治措施,保持農業生態系統的平衡和生物多樣化,減少各類病蟲害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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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防控措施:選用抗病抗蟲品種、非化學方法處理種子、培育壯苗、加強栽培管理;中耕除草、深翻、間作、套種、輪作、清園、休耕等耕作管理;對于設施栽培適時灌溉及高溫悶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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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防控措施:合理地使用防蟲網、性誘劑和食誘劑、誘蟲板進行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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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防控措施:主要利用天敵進行防治,以蟲治蟲、以螨治螨、以菌治蟲;另外通過雄蜂授粉、交叉授粉,降低畸形果菜的比例,改善果菜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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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植保藥劑:當以上措施不能有效控制病蟲草害時,需使用符合有機附錄表A.2中的植物保護產品,使用時應遵照附錄中的使用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