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農業國家標準內容
1、生產標準:規定了農作物、食用菌、野生植物、畜禽、水產、蜜蜂及其未加工產品的有機生產通用規范和要求,適用于有機生產的全過程,主要包括作物種植、食用菌栽培、野生植物采集、畜禽養殖、水產養殖、蜜蜂養殖及其產品的運輸、貯藏和包裝。
2、加工標準:規定了有機加工的通用規范和要求,適用于以GB/T 19630生產的未加工產品為原料進行加工及包裝、貯藏和運輸的全過程,并包括了有機紡織品的內容,該部分的適用范圍為棉花或蠶絲纖維材料的制品,不包括毛類等制品。
3、標識銷售:規定了有機產品標識和銷售的通用規范及要求,適用于按GB/T 19630生產或加工并獲得認證的產品的標識和銷售。
4、管理體系:規定了有機產品生產、加工、經營過程中應建立和維護的管理體系的通用規范和要求,適用于有機產品的生產者、加工者、經營者及相關的供應環節。
有機種植產地環境標準
1、根據有機產品標準GB/T 19630,有機生產需要在適宜的環境條件下進行。
2、有機生產基地應遠離城區、工礦區、交通主干線、工業污染源、生活垃圾場等。
3、基地的環境質量應符合土壤環境質量符合GB 15618的規定、農田灌溉用水水質符合GB5084的規定、環境空氣質量符合GB 3095的規定。
有機種植緩沖帶建設要求
1、對有機生產區域受到鄰近常規生產區域污染的風險進行分析,存在風險的情況下,在有機生產和常規生產區域之間設置有效的緩沖帶或物理屏障,防止有機生產地塊受到污染。
2、緩沖帶上種植的植物不能認證為有機產品。
有機種植轉換期要求
1、轉換期的開始時間從提交認證申請之日算起。一年生作物的轉換期一般不少于24個月轉換期,多年生作物的轉換期一般不少于36個月。
2、新開荒的、撂荒36個月以上的或有充分證據證明多年未使用禁用物質的地塊,也應經過至少12個月的轉換期。
3、轉換期內必須完全按照有機農業的要求進行管理。
有機種植種子種苗選擇
1、應選擇有機種子或種苗。當從市場上無法獲得有機種子或種苗時,可以選用未經禁用物質處理過的常規種子或種苗,但應制定獲得有機種子和種苗的計劃。
2、應選擇適應當地的土壤和氣候特點、對病蟲害具有抗性的作物種類及品種。在品種的選擇中應充分考慮保護作物的遺傳多樣性。
3、禁止使用經禁用物質和方法處理的種子和種苗。
有機種植栽培要求
1、一年生植物應進行三種以上作物輪作,輪作植物包括但不限于豆科植物、綠肥、覆蓋植物等。
2、宜通過間套作等方式增加生物多樣性,提高土壤肥力、增強植物的抗病能力。
3、應根據地塊情況制定合理的灌溉方式(如滴灌、噴灌、滲灌等)。
有機種植病蟲草害防治
1、選用適合的抗性品種,制定合適的肥水管理、作物輪作和多樣化間作、套種計劃,通過建樹籬、筑巢、促進植被多樣化等方法提高天敵的自然控制能力。
2、采用機械控制(例如誘捕器、屏障、燈光和聲音等)、生物控制(如釋放天敵)和物理防護(如防蟲網、日光土壤消毒)控制病蟲害,采用人工鋤草、機械除草、熱除草、覆蓋和刈割及放牧動物等方法控制雜草。
3、在以上方法無法有效控制病蟲草害時,允許使用GB/T 19630附錄A中所列出的物質。
4、禁止使用人工合成的殺菌劑、殺蟲劑、除草劑和植物生長調節劑,禁止使用任何形式的基因工程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