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插座,大部分人第一時間就會想到公牛,這也足以說明公牛品牌有多深入人心。俗話說樹大招風,這么知名的品牌會遭到仿冒嗎?答案是肯定的!

近日,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侵害商標權糾紛案,判決一網店侵害公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賠償人民幣50000元。
原告公牛集團公司成立于1995年,是國內知名的開關、插座生產企業,注冊商標的專用權,分別核準使用在第9類“電開關、插座”等商品上,該商標至今處于合法有效、權利穩定狀態。該公司注冊的“公牛”系列品牌商標在中國境內廣為知曉并享有較高的聲譽,具有較強的顯著性和較高的知名度,經過公司的多年使用、宣傳和維護,在消費者心中,已與其品牌產品緊密地聯系起來成為區別商業來源的重要標識。

公牛集團公司發現梁某在電商平臺上經營的店鋪,在銷售一款名為“公孫牛XXX多功能USB插線板插板頭接線板”的商品,故意以“公牛”插座作為商品名稱進行宣傳銷售,構成商標性使用,嚴重侵害公牛集團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其中有一條商品名稱中包含“公牛”的侵權鏈接,半年銷售金額總計超過22.3萬余元。

公牛集團公司認為王某使用其商標、企業字號,宣傳銷售與其同類的插座產品,使得消費者對涉案商品來源、質量產生誤解,搜取其潛在的商業機會,該行為已經損害其合法權益,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構成商標侵權,于是將王某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公牛集團公司依法享有注冊商標的專用權,該商標在注冊有效期內,其合法權利受法律保護。被告未經原告許可,在其銷售的商品鏈接上使用了與原告的注冊商標近似的“公孫牛”字樣,構成商標性使用,容易導致消費者對商品的來源產生一定的誤認或者認為其來源與原告注冊商標的商品有特定的聯系,構成對原告權利商標的侵害,依法應承擔停止侵權和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審理時,原告當庭確認侵權鏈接已刪除,被告侵權行為已停止。

綜合考慮原告商標的知名度、被告侵權行為的性質、后果及原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等因素,法院判決被告賠償原告公牛集團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50000元。
“公孫牛”并不是個例,這些產品時刻警示著我們,“傍名牌”現象仍舊泛濫。所以對于大企業而言,在發展業務的同時,還要盡可能擴大商標的注冊保護范圍,做好關聯商品的類別保護和近似商標的注冊保護,切勿忽視商標問題,以免為企業發展留有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