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商品條碼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廠商識別代碼有效期為2年。系統成員應當在廠商識別代碼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到所在地的編碼分支機構辦理續展手續。逾期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廠商識別代碼和系統成員資格。
01
續展材料清單
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判斷續展類型
續展:證書到期未注銷,企業名稱、企業類別(單個、集團、進出口)未發生改變,或僅僅是地址或法人發生變更。
變更加續展:證書到期未注銷,企業名稱、企業類別(單個、集團、進出口)變更。
(一)續展材料
1、加蓋企業公章的續展登記表1份;
2、有效的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加蓋公章),僅地址或法人變更的企業提交變更后營業執照;
3、加蓋企業公章的匯款憑證復印件1份;
4、企業正在生產的不同實物包裝6-8個(包裝袋);
(二)變更加續展材料:
1、加蓋企業公章的續展登記表1份,填寫變更后的企業信息;
2、加蓋企業公章的變更登記表1份;
3、加蓋企業公章的變更后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
4、加蓋企業公章的變更前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
5、加蓋企業公章的變更證明1份(變更通知書);
6、加蓋企業公章的匯款憑證復印件1份;
7、企業正在生產的不同實物包裝6-8個(包裝袋或標簽)。
02
辦理時限
在收到資料后,續展辦理周期一般為15個工作日左右,變更加續展辦理周期為25個工作日左右。
請保持電話暢通,如資料不完整,工作人員將及時聯系您補全材料。
03
注意事項
1、續展登記表必填項:企業名稱、注冊地址、辦公地址(即郵寄地址)、統一信用代碼、法人、法人手機號、聯系人、聯系人手機號、郵箱等;
2、匯款建議用對公賬戶轉賬。
3、部分企業在營業執照中會寫明有進出口類型的業務,但實際業務沒有進出口,需提供加蓋公章的“進出口證明”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