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申請商標注冊時,可能會因為各種各樣的因素導致商標被駁回。商標駁回是指申請注冊的商標經商標局審查有違商標法不予注冊,申請人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的駁回理由和法律依據不服,可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對原案的復查審議,也就是我們所說的駁回復審。
那么,當商標被駁回時,是不是就注定了申請商標的“死亡”,是重新申請注冊好呢,還是做最后掙扎進行駁回復審好呢?
我們來了解一下商標駁回以及駁回的原因。其實,商標駁回是很常見的一種審查結果,一些大型企業在申請商標注冊時也并非一帆風順,他們的申請量大,商標駁回的可能性也更多。
申請商標被駁回,主要原因有兩方面:一是外部因素,比如他人注冊在先、商標近似等;二是商標本身因素,比如缺乏顯著性特征、使用了不被允許注冊的詞匯、標志、屬于通用名稱、描述性詞語等等。
商標被駁回都是有原因的,商標局也會下發文件作出駁回說明。當商標申請被駁回時,申請人可以根據駁回原因分析是否要重新申請,還是要進行駁回復審。
一般而言,如果不是原則性問題,商標駁回復審的優勢更大。首先從時間成本來看,駁回復審相比于重新申請可以大大縮短取證時間,而且有些商標復審還是很容易成功的,對于企業而言時間成本都是很寶貴的,駁回復審優勢更大。其次,商標駁回其實并不是很嚴重的事情,需要理性看待。當申請商標被駁回時可能存在一些人為主觀因素,有時受到審查員的影響。當你提交駁回復審時,拿出合理、有效的證據,向商評委做闡述,可以提升注冊成功率。
總之,商標駁回復審給了申請人多一次的交流講理的機會,是商標被駁回后拯救商標的一根稻草,要不要抓住,能不能抓得住還要看申請人的選擇。申請商標駁回復審,可能會改變一個企業的發展命運。